

為適應廣州市停車行業發展的現實需要,《廣州市停車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7年12月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批準,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優化營商環境,落實事權下放,《條例》對經營性停車場實施事后備案的方式,經營性停車場只需向所在區交通部門報備營業執照、經營地址、停車泊位類型和數量、平面示意圖和方位圖等必要資料,進一步簡化了停車場開業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區交通部門開始受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 為指導做好經營性停車場備案工作,經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研究,結合工作實際對《廣州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辦事指南(試行)》(穗交函〔2018〕2628號)進行了修改。請各單位根據修改后的《廣州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辦事指南》要求,盡快辦理備案。 01 事項名稱 經營性停車場備案,指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要求轄區內經營性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的經營者報送其停車場有關信息材料,并將報送材料存檔備查的行為。 本指南所稱經營性停車場,是指實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停車場。 02 工作依據 (一)《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二)《廣州市行政備案管理辦法》。 03 適用范圍 本市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工作,適用本指南。 根據《廣州市停車場條例》有關規定,下列停車場無需辦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 (一)非經營性停車場; (二)非機動車停車場; (三)城市道路臨時泊位 ; (四)公共汽車和電車、道路旅客運輸車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等專用停車場。 04 經營性停車場備案條件 停車場經營者持有營業執照,且經營范圍有“停車場經營”。 如停車場經營者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主營項目未列明“停車場經營”的,可登陸“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查詢其具體經營范圍,具體查詢辦法見附件1。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如經查詢該停車場經營者的經營范圍不包括“停車場經營”的,應當告知停車場經營者先到工商部門增加(變更)經營范圍后再前來辦理備案。 05 證件名稱 《廣州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證明》(附件2),指經營性停車場已經報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回執證明。 經營性停車場備案實行“一場一證”,即每一個經營性的停車場,均須取得一份《廣州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證明》。 停車場經營者有多個經營性停車場的,每一個停車場都須持有《廣州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證明》。但是,住宅小區、寫字樓、商業廣場等同一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多處停車場地(包括露天停車場地、停車庫、停車樓),由同一停車場經營者以同一停車場名稱、同一收費標準對外提供停車服務的,視為一個停車場辦理備案。 06 實施機關 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即各區交通(運輸)局。 07 備案報送人 停車場經營者是備案報送人,原則上以停車場經營者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者”為備案報送人。 停車場經營者總公司工商注冊地不在本市,以“經營者”名義前來區交通運輸局辦理備案有困難的,可由其設在廣州市持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為經營性停車場“備案報送人”,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表格和備案證明應明確以總公司為“停車場經營者”。 備案報送人委托經辦人辦理備案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08 備案內容 (一)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停車場的經營者信息。從備案目的來看,營業執照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名稱”等信息具有備案價值,其他信息無需登記。備案報送人不需提交營業執照,但需在填表時填寫停車場經營者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 備案報送人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須有“停車場經營”項目。 (二)經營地址 經營地址是停車場所在地的位置信息,非指停車場經營者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 同一塊停車場地由不同的停車場經營者分別經營不同停車位的,應當分別備案,備案機關登記不同的“停車場名稱”加以區別。對“經營地址”標注,則結合分別管理的停車位平面情況和方位情況加以細分,并要求備案報送人設置不同的停車場標志牌(P牌)。 (三)停車位類型、數量 停車位類型、數量是停車場的泊位信息。對停車位類型和數量進行備案,有利于備案機關掌握停車場基礎數據。備案機關對某一停車場實施備案時,需對不同的停車位類型及相應的停車位數量均作登記。 1.停車位類型。停車位分類較為復雜,區分標準不同,分類也不相同: ——按照服務對象劃分,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 ——按照建筑性質劃分,包括獨立建設停車場、配建停車場和臨時停車場(如利用空置地、待建地塊、住宅小區業主共有部位等區域設置的臨時停車位、居民聚居區內利用非城市道路或代征代建道路設置的停車泊位等)。 ——按空間類型劃分,包括地面停車場(包括露天停車場和室內停車場)、地下停車場、混合式停車場。 ——按照是否機械類劃分,包括機械式停車場、自走式停車場。 ——按照經營行為劃分,包括經營性停車場和非經營性停車場。非經營性停車場無須辦理備案。 ——按照服務功能劃分,包括住宅、行政辦公、商業、商住混合、醫院、學校、交通樞紐、景點等場所的停車場。 2.停車位數量。停車位數量指某一個停車場內按照規范設置的可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泊位數量。 (四)停車場的平面示意圖和方位圖 停車場的平面示意圖和方位圖是停車場的空間信息。對停車場的平面示意圖和方位圖進行備案,有利于備案機關掌握停車場內部、外部的空間信息。 1.停車場的平面示意圖,是指以簡明圖解形式表示停車場內部的平面布局,標示停車泊位位置、進出通道、出入口位置等基本信息的平面示意圖,一般包括方向標(指北針)、圖例和注記等要素。 獨立建設的停車場和建設工程配建的停車場,應優先提交停車場平面圖;提交停車場平面圖有困難的,可提交停車場平面示意圖。停車場如有多層空間結構(如機械式停車設備、多層停車樓、多層地下停車庫),需提交各層停車場的平面示意圖。 2.停車場的方位圖,是指將停車場外部四周的道路(包括道路名稱、車流方向)和建筑物標出的方位平面圖,一般包括方向標(指北針)、圖例和注記等要素。 除了上述四項法定備案內容外,停車場名稱是車輛停放者區分不同停車場的主要標志,也是停車場標志牌對外公示內容之一,需作備案登記。 09 事項分類 經營性停車場備案,分為首次備案、變更備案、注銷備案;備案證明遺失、損毀的,可辦理補發手續。備案報送人辦理備案時,根據事項類別填寫格式文本,并提交相應材料。 首次備案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在取得工商登記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尚未辦理備案的經營性停車場報停車場所在地的區交通主管部門辦理首次備案,填寫《廣州市經營性停車場首次備案表》。備案報送人報送材料規范、齊全的,備案機關應當將有關信息錄入廣州市停車場行業管理系統,出具《廣州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證明》。 停車場經營者經營多個停車場的,須就每一個停車場到不同停車場所在地的區交通主管部門辦理首次備案;停車場經營者每新增一個停車場,每個新增的停車場都需辦理首次備案。 對辦理首次備案的停車場,備案機關需注意提醒備案報送人依法完善相關停車場服務設施,如按規定設置公告牌和統一規范的標志牌(P牌),并按規定上傳停車信息數據等。新開業停車場沒有標志牌(P牌)編號,由區交通運輸局進行編號,并填寫“新設P牌編號”。 10 備案材料 《廣州市經營性停車場首次備案表》 停車場平面示意圖 停車場方位圖 經辦人授權委托書 《廣州市經營性停車場服務信息表》 11 備案的方式和途徑 備案報送人辦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可通過報送書面材料的形式辦理,也可以通過報送電子數據的方式辦理。 12 辦理程序 (一)報送材料 備案報送人根據備案事項分類,選擇適當的報送方式和途徑向停車場所在地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備案報送人對其報送材料和反映情況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二)核對材料 備案機關對備案報送人報送的材料對照《備案材料目錄》要求進行核對,確保“報送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涉及停車場營業執照相關信息的,可根據填表信息登陸“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進行查驗。 報送材料存在錯誤可當場更改的,應當允許備案報送人當場更正;報送材料不規范、不齊全的,備案機關應當出具《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備案報送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三)出具備案證明 備案報送人現場報送備案材料的,備案機關對報送材料經核對符合“齊全、規范”要求的,應當當場向備案報送人出具加蓋備案機關印章的《廣州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證明》。 13 收費依據及標準 備案機關辦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事項不收取任何費用。 14 投訴渠道 監督投訴電話:(020)12345
